本文是学习GB-T 34852-2017 文房四宝 石砚.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,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,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
本标准规定了石砚的分类、技术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、标志、包装、运输和贮存。
本标准适用于以适合研墨的天然石材为原料,经过工艺加工而成的石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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件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单)适用于本文件。
GB/T 2828.1—20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:按接收质量限(AQL)
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
计划GB/T 2829 2002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(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)
GB 6566—2010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
GB/T 16553—2010 珠宝玉石 鉴定
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。
3.1
文房四宝 Chinese traditional stationery
毛笔、书画墨、宣纸、书画纸、砚台、书画印泥、国画颜料、篆刻印章等文房用品用具的总称。
3.2
石 砚¹ inkslab
以细、腻、润、缜密,适合研墨的天然石材为原料,经过工艺加工而成的一种具有研墨、泄笔功能的文
房用具。
3.3
规格砚 regular inkslab
经过工艺加工并具有一定几何对称形状的石砚,如:长方、正方、多棱、圆和椭圆等。
3.4
异形砚 irregular inkslab
规格砚以外的随形砚或自然形砚。
1)
主要砚种包括端砚、歙砚、洮砚、苴却砚、松花砚、宣砚、易砚、红丝砚、徐公砚、金星砚、贺兰砚等。
GB/T 34852—2017
5.1.1
造型应美观大方,布局合理适用。观赏砚应图饰优美,具有民族风格或地方特色。
5.1.2
砚池和砚堂应手感平滑、无裂痕和明显划痕。砚堂不应凹凸不平,其面积实用砚不应小于石砚
总面积的1/2,观赏砚不应小于石砚总面积的1/3。
5.1.4 雕刻线条流畅、清晰、层次分明。
5.2.1 规格尺寸应明示,其尺寸应标明长×宽×厚,单位以毫米表示。
表 1 单位为毫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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肖氏硬度应为30 HSD~80
HSD或摩氏硬度应为2~4级。如对硬度检验结果有争议时,按肖氏
硬度进行仲裁。
下墨量应大于5 mm³/min。
吸水率应小于0.55%。
石砚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镭-226、钍-232、钾-40的放射性比活度应同时满足内照射指数(IR)
小于或
等于1.0和外照射指数(I,)小于或等于1.0。
6.1.2 使用分度值为1mm 的钢直尺进行测量后计算面积。
style="width:3.11331in" />GB/T 34852—2017
使用分度值为1 mm 的钢直尺进行测量。
6.3.1 肖氏硬度使用示值范围为0~140 HSD, 示值误差为±2.5 HSD,
冲头落下高度为19 mm, 冲头 质量为36.2 g, 顶端球面半径为1 mm
的肖氏硬度计测量,每块试样测20~30个点,最大与最小读数取
其平均值。测点间距、测点与试样边沿的距离均不应小于5 mm。
6.3.2 摩氏硬度的测定按 GB/T 16553—2010 中4.2.4的规定进行。
将墨锭(上海油烟墨"铁斋翁书画宝墨"2',质量为62 g) 加工成底面积为300
mm²±4 mm² 的标准 墨锭,采用转速为36 r/min, 加载砝码质量为2 kg,
旋转直径为200 mm 的标准研磨机。将标准墨锭夹
在研墨机上,使其底面与砚平面接触,使用精度为0.02 mm
的游标卡尺测量标准墨锭的长度(L₁) 。 加
清水50 mL, 在室温(20±3)℃条件下研磨60 min 。 取下墨锭,使用精度为0.02
mm 的游标卡尺测量
其长度(L₂) 。 按式(1)计算其下墨量(S):
style="width:2.35339in;height:0.61996in" /> (1)
式中:
S — 下墨量,单位为立方毫米每分(mm³/min);
Li— 标准墨锭的长度,单位为毫米(mm);
L₂— 研磨后的墨锭长度,单位为毫米(mm)。
在室温为(20±3)℃的条件下,将试样放置60 min 后称取其质量(m₁),
然后浸入蒸馏水中60 min
取出,用干布擦净试样表面的水,在以上的室温条件下放置10 min,
然后用精度为0.001 g 的天平称量
其质量(m₂) 。 按式(2)计算其吸水率(H):
style="width:2.48665in;height:0.57992in" />
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
(2)
式中:
H — 吸水率,%;
m₁— 试样的质量,单位为克(g);
m₂— 试样吸水后的质量,单位为克(g)。
石砚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镭-226、钍-232、钾-40的放射性比活度的测定按 GB
6566—2010 中 第 4 章
的规定进行。
2) 给出这
一信息是为了方便本标准的使用者,并不表示对该产品的认可。如果其他等效产品具有相同的效果,则
可使用这些等效产品。
GB/T 34852—2017
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。
7.2.1 出厂检验按 GB/T 2828. 1—2012 的规定进行,采用一般检验水平I
的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,
其检验项目、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接收质量限(AQL) 见表2。
表 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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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2.2 一项不合格判定为单件产品出厂检验不合格。
7.3.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,应进行型式检验:
a)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时;
b) 正式生产后,如材料、工艺等有较大变动,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;
c) 正常生产后,对批量产品进行抽样检查,每12个月至少一次;
d) 产品停产超过6个月,恢复生产时;
e)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;
f) 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。
7.3.2 型式检验的样本应从经过出厂检验的合格批中抽取,型式检验按 GB/T
2829—2002 规定进行, 采用判别水平 I
的一次抽样方案,检验项目、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样本大小、不合格质量水平(RQL)
及判定 数组见表3和7.3.3。
表 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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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3.3 石材天然放射性核素限量应符合5.6的要求,否则判定为不合格。
7.3.4 一项不合格判定为型式检验不合格。
style="width:3.11331in" />GB/T 34852—2017
8.1.1 产品或销售单元包装上应标有或附有如下中文内容:
a) 产品名称;
b) 生产厂厂名、厂址;
c)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识;
d) 产品执行标准编号;
e) 规格尺寸;
f) 砚种;
g) 出厂日期。
8.1.2 产品包装箱应有如下中文内容:
a) 产品名称;
b) 生产厂厂名、厂址;
c) 砚种;
d) 数量;
e) 包装箱尺寸(长×宽×高)。
产品包装物应牢固、无破损、防挤压、防潮。
产品搬运时要轻装轻卸,防止日晒、潮湿、雨淋和重压。
产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通风的仓库内,严防潮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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